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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北京高院发布5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
北京高院4月25日发布了5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,当中包括“新华字典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、高院百度公司起诉“京百度”餐饮公司侵权案等。发布罚性记者注意到,起知权惩5起典型案例中,识产惩罚性赔偿数额基本在1.5倍至3倍间计算。赔偿
《新华字典》是典型我国第一部现代汉语字典。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(简称商务印书馆)于1957年出版了第1版《新华字典》,案例于1957-2016年连续出版《新华字典》通行版本至第11版。北京商务印书馆发现,高院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华语出版社)出版发行的发布罚性“新华字典”辞书,侵犯了“新华字典”商标,起知权惩请求判令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,识产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等。赔偿
法院认为,典型“新华字典”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,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。《新华字典》近60年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数亿册,且销售范围非常广泛,已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,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。华语出版社复制、摹仿“新华字典”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,构成侵权,故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,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计算赔偿数额。法院按1.5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已超出商务印书馆的请求,因此全额支持了300万的赔偿请求。
在“百度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,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“百度”文字,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“百度”相关标识,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侵害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的商标权,据此支持了百度公司的惩罚性赔偿请求。
法院综合考虑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、侵权行为持续时间、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,按3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,最终判决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27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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